一名高中生在学校补习班期间跳楼受伤。他向保险公司、学校、教育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407万!法院作出了判决

罗纳尔迪尼奥曾经是一名高中三年级的学生。在参加学校举办的补课时,他从教学楼五楼跳下。随后他在医院接受治疗和康复。评估结果显示,小罗的伤势为三级伤势,其中一处伤势为八级,两处伤势为九级,一处伤势为十级,他的余生将不得不依赖伤残辅助器具。学校此前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学校责任保险。事发后,学校为小罗的医疗费用预付了36.9万余元。小罗随后向法院对保险公司、学校和教育局提起诉讼,要求赔偿407万余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和伤残福利费用等。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1月4日,长沙中院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发现,作为一名毕业生,罗纳尔迪尼奥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心理、精神和学业压力。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心理测试机制,没有调整小罗的教学安排,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他的压力。学校对小罗遭受的损害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教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认定学校负有30%的责任。学校已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学校责任险”,扣除学校报销的36.9万余元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往往需要向小罗支付54.9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最终被二审法院驳回。罗娜迪尼奥在补课时从教务大楼五楼跳下。创意插画 据土冲创意报道,一名高中生在学校补课时跳楼受伤。一审法院查明以下法律事实。罗纳尔迪尼奥是一名高中三年级学生,也是一名寄宿生。 2022年2月10日(农历1月10日),小罗在参加学校举办的补习班时,从教学楼五楼跳下。他被送往长沙一家医院接受治疗。住院20天后,他被转到康复医院接受治疗,并在那里呆了357天。 2023年6月27日,小罗前往湖南湘雅法医检验中心确定伤残级别、哺乳期、营养期,随后委托进行医疗费用鉴定。 2023年7月14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报告》。专家意见是:“罗纳尔迪诺因脊髓圆锥损伤造成腰椎骨折,术后排便困难严重。”排尿功能障碍是第三级残疾。脾切除导致的外伤性脾破裂属于第八级残疾。由于手术占用了椎管内的骨空间,外伤导致L1椎体爆裂骨折,这是9阶段失败。创伤导致骨盆多处骨折,导致术后畸形愈合,属于一级失败。 “外伤导致瘫痪,治疗后右腿和脚踝肌力下降,相当于九级残余伤残……”高中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学校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参保总人数为1,185人。有两种类型的保险可供选择:学校责任保险和补充无过失责任保险。 “学校责任保险”是学校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被保险人在校内进行的或者计划、安排的活动(包括游学、校外拓展、工作实习、课外活动等)将由被保险人依法承担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每名学生每年累计受害人赔偿限额为90万元。事发后,某高中共支付医疗费369677.6元。本案审理过程中,小罗向法院申请变更如下:保险公司、长沙县中学、教育局向小罗支付人身伤害赔偿金2603323.6元,赔偿金1391440元。并要求小罗公开道歉,并赔偿伤残补助金和8万元精神伤害赔偿金。一审法院认定小罗各项损失共计2694768.6元。事实证明,学校对损失的30%负有责任。学校有一定程度的过失,需承担30%的损失。责令保险公司赔偿54.9万元。法院认定,罗纳尔迪尼奥虽然为了弥补假期时间而进入中学学习,但长时间、紧张的学习压力以及对同学的不满等因素导致他离开了教室。作为教育机构,高中发现了小罗的心理问题。此后,无法建立有效的心理健康测试和检查。干预机制未能及时调查确认相关情况,未能对小罗的学业安排进行具体调整未能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缓解小罗的心理压力,也未能积极有效地与父母、同学沟通,导致小罗的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他的不作为导致了小罗的跳楼事故。他有一定的过错,应该对罗纳尔迪尼奥的人身伤害负责。然而,事件发生时,罗纳尔迪尼奥正在读高中三年级。他们的心理强度和抗压能力应该高于其他年级。此外,事发时他已达到法定年龄。作为一个完全有能力进行社交行为的人,您还必须预见跳楼的后果和危险,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总之,某所高中犯了一定的错误,应该承担责任。初审法院考虑到罗纳尔迪尼奥是一名事发时小罗已是成年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有责任没有及早发现小罗的心理问题,并根据案件事实确定高中承担30%的责任。预计中学医疗费用为369,677.6元,因此需要支付的费用为919,333.86元(2,694,768.6元×30%+369,677.6元×30%)。长沙县教育局作为行政部门,主要职能包括政策制定、学校监督检查、学校评价和问责等。由于学生没有直接的教育管理义务,因此不应被认为承担责任。高中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学校责任险和无过错责任险。学校责任保险每名学生最高赔偿金额为90万元。如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高中学校应承担30%的责任,支付549,656.26元,减去预计高中医疗费用919,333.86元369,677.6元。由于该高中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学校责任保险”,上述金额将由保险公司在90万元的保险限额内支付。综上,一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针对小罗的各项损失,判决该公司赔偿共计549656.26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资料图片:红星新闻记者、姜龙编辑、徐元、何贤举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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