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组家族继承诉讼:卖房收益失踪360万元?两位继承人均表示尚未收到这笔钱。

20世纪80年代,老袁和老陈再婚。结婚后,分配给老袁服务单位的上海房子登记在妻子老陈名下。 2023年4月,老袁去世。一个月后,他的孩子们开始讨论卖掉房子。卖房360万元转入老陈账户的同月,这位年近90岁的老人在女婿的陪同下,提取了340万元现金。剩余的住房金也被提取,而老袁先生生前公证所要求的住房金的一半并没有分配给老袁先生的独生子。随后,老袁的儿子袁某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继母老陈、继母的女儿、女婿等家属。法院判令老陈向儿子老袁支付180万元。老陈于2025年2月行刑期间去世。老袁的儿子袁某认为,变卖所得实际上是由老陈唯一的亲生女儿管理的,请求法院将老陈的女儿改为新的执行对象,但该请求于11月7日被法院驳回。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袁某夫妇联系红星新闻曝光了此事。不过,老袁的女婿告诉记者,夫妻俩并不知道婆婆把房钱放到哪里了,也没有收到过房钱。老人公证了遗嘱,并将自己那份财产权留给了儿子。她的继子状告继母,要求支付房款。老袁出生于1929年,袁是他唯一的亲生儿子,老袁还有三个亲生女儿。 1983年,老袁和1935年出生的老陈组成了重组家庭。老陈和前夫育有一女,姓陈。结婚后,两人没有孩子。 1986年,老袁重新疲惫不堪的高管,被雇主分配到了上海赤峰路的公共住房。 1996年,老袁利用自己的资历将房子购买为私有财产,并登记在妻子老陈的名下。 2015年,老袁前往上海虹口区一家公证处签署遗嘱并进行公证。遗书中称,老袁去世后,涉案的赤峰路一处房屋被列为老袁所有,并留给了儿子袁。当时,老陈还公证了遗嘱,将家族遗产留给了女儿陈。 2023年4月9日,老袁去世,享年93岁。原告继母老陈、妻子陈某等人提起的原告于赤峰路老袁父亲的财产纠纷一案的判决,十分珍贵。 1.8 英里外的通讯社转移元年,老陈和他的老师一样,陈和他的家也一样。国家。钱。法院查明,涉案赤峰路房屋于2023年6月以360万元出售。 2023 年 6 月 21 日,老陈先生以 64,000 元的价格在 64,000 元的日子里收到了自动驾驶和退休金,6 月 30 日和 7 月 2 日。同年7月17日、18日,两次余额共计340万元到账。 2023 年 7 月 20 日,老陈先生与今年的朋友一起,张先生与其他人一起在卡索,退休了 3,400 万人民币,并在今年取得了成效。同年7月22日,老陈收到账户余额10万元。截至7月24日,所有房屋付款均已收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老陈先生对诉讼事项没有正确理解,没有作出适当回应。袁先生要求对老先生进行评价陈的文职身份。袁先生的继母指出了这一点。 2024年5月房屋交易时,老陈仍神志清醒。老陈的女婿张先生说,老陈患有脑萎缩,思维时而清晰,时而混乱。老陈的身份无法透露,因为他称自己没有相关病史,也不同意进行头骨X光检查。法院指定陈先生为本案老陈先生的法定代理人。判决书显示,袁先生称,其父亲去世后,陈先生向其咨询赤峰路房屋出售事宜,并称她参与了该事件,陈先生将老陈先生带到自己家中与自己同住。袁女士同意卖掉房子,因为她的继母年事已高,她认为她和女儿住在一起更方便。双方同意按照老袁的意愿进行安排。袁先生和老陈先生分别表示获得了出售收益的一部分。您将收到一半。老陈先生、陈先生和张先生声称,老陈先生和他的妻子约定在赤峰路的房子里住到100年后。由于老袁的去世,老陈在袁的再三坚持下不得不卖掉房子。卖掉后,老程没有地方住,考虑再买一套房子。而且老陈已经90多岁了,需要卖掉房子才能退休。袁先生称,2023年4月24日,张先生委托经纪公司出售赤峰路房屋,但老陈先生并不在销售群体之内。 2023年6月28日,老陈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价格为360万元。同年7月22日,出售房屋尾款支付完毕后,袁先生要求张先生支付180万元,即房屋价款的一半,但被张先生拒绝。调查显示,该房屋的搬迁资金全部来自赤峰路的使用被提到老陈的账户上,转为现金。其中一笔提取现金为340万元。这么大规模的撤退,光靠老陈一个人是不可能完成的。张某、陈某实际参与了本案,共同转移、隐匿、侵占老袁遗产中的全部现金,严重侵犯了袁合法财产权。袁先生要求上述三人返还180万元。袁先生要求三人返还180万元。照片显示,老人在木槌执行过程中死亡。两位继承人都声称他们没有收到这笔钱。老陈先生和陈先生声称,袁先生和他的姐妹共同办理了房屋的出售,张先生和陈先生未经他们的许可,没有利用老陈先生处理房屋。老袁曾经说过,他的退休金要给老陈,如果不把钱给L敖辰,房款也不会给袁氏。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全部归老陈先生所有,并由老陈先生个人持有。陈先生和张先生并不清楚该基金的具体状况。法院认为,本案中,赤峰路房屋应为老袁、老陈两人共同所有。根据老袁生前起草的经公证的遗嘱,袁继承了赤峰路房屋的所有权,该遗嘱合法有效。袁先生主张180万元住房款中的一半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是他有权继承的房屋产权部分。老陈在赤峰路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所得款项已存入老陈名下的银行账户。还从银行提取了340万元的巨款。仅仅是张先生陪同退出或者老陈先生与陈先生同居这一事实不能认定陈先生、张先生构成共同侵权。本案中,袁先生要求陈先生和张先生共同承担房屋付款义务,但法院认为这一请求难以受理。 2024 年 11 月 27 日,法院作出裁决,责令支付房屋费用。老陈先生必须支付人民币180万元。 2025年2月2日,老陈去世,享年90岁。因老陈女士未按照判决支付180万元,袁先生向虹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判决。判决书称,老陈在申请强制执行袁先生的过程中死亡,执行案已结案。由于陈先生是老陈先生的唯一继承人,袁先生请求法院将案件的执行对象改为陈先生。检查时,陈先生称老陈先生名下没有继承财产,如果有,他会放弃继承。法院认为,担任刽子手的公民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本案中,经核实,陈某为老陈的继承人。由于袁先生放弃了继承权,他要求更换被处决的人。该请求未被接受,法院拒绝许可。老人在行刑期间死亡。照片是迷宫和天平。近日,张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表示,夫妻俩没有放弃老陈的遗产,但也没有得到。袁某请求强制执行,其婆婆的退休金也被扣留。出售房屋所得的180万元原本属于老陈先生,本应在老陈先生去世后交给陈先生作为唯一继承人,但他们没有收到,也不知道去哪里领取。据张说,老袁活着的时候,如果袁没有给老陈有了一定的钱,老陈就把买房子的钱给袁。正因为如此,老陈继续扣留房子的钱,生前没有交给袁某。她婆婆的财产也被袁氏没收了,不过赤峰路的财产已经公证过了。袁先生回家大闹,不到两个月,婆婆就去世了。婆婆并不总是和张先生夫妇住在一起。你有其他的亲戚吗。 “这件事,每个人都有责任!”张说,这个大家庭利害攸关。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表示,如果被报道,他愿意说出真相,但他表示,对于涉及家人的很多情况,他无法发表评论。袁某的妻子王某告诉红星新闻,岳父去世时的工资用于夫妻俩的日常开支,没有其他继承财产。这对夫妇与他们的父亲关系很好法律和婆婆。岳母去世前,他将经过公证的赤峰路利息证明交给了女儿陈某,同时也交给袁某夫妇保管。王说,你岳父去世后,全家人都应该领取单位发放的一部分养老金,而且这笔养老金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继承。老袁不可能说生前会把自己的全部养老金都给老陈,他们以前也没有听说过。王先生怀疑陈先生夫妇骗取了陈先生老人的养老金、丧葬费以及全部财产。他还起诉了老袁的四个亲生子女,但此案后来被撤销。王先生说,老陈先生一生必须依靠轮椅出行,张先生陪他提取了卖房所得的340万元现金。这么大的量大量现金至少有几十公斤重,对于坐轮椅的老人来说,很难将其运送到另一个地方。他不相信老陈先生唯一的法定继承人陈先生没有收到这笔钱。王先生和他的妻子正在寻求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他们应得的份额。红星新闻记者陈清源、总编辑张莉点评王广东。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数据存储服务。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仅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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